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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以案释法⑱丨医疗废物混装、超时未收集?这家医疗机构被罚!

发布日期:2025-12-17 14:19   作者:平武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大队     来源:绵阳市卫生执法监督支队    【字体: 】   阅读:

以案为鉴,警钟长鸣!绵阳卫生监督微信公众号将动态发布卫生健康领域执法案例,揭露卫生健康领域违法乱象。每一个案例都是法治教育的生动课堂,每一次曝光都是守护生命的坚定承诺。

案情简介:

2025年1月,绵阳市某县卫生健康局执法人员在对某卫生院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在该院急诊科抢救室角落有一黄色锐器盒,盒内装有连接采血针的采血管(内有采集的血液)、带血棉签、使用后的输液针头及带针头注射器若干等。经现场查看“科室与医疗废物暂存间交接登记本(科室用)急诊”登记本,显示收集损伤性医疗废物最后登记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经进一步调查核实,该卫生院2025年1月1日至1月10日,存在未及时收集医疗废物以及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的违法行为。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六项、第四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该县卫生健康局经分别裁量后合并给予该卫生院警告、并处3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卫生监督提示:

医疗废物管理是一个环环相扣的责任链,从科室的初始分类,到暂存间的收集,再到最终的转运,任何一个环节“掉链子”都将导致全线失守。医疗废物混装、超期或超量存放,直接增加了医务人员发生针刺伤和交叉感染的风险。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暂存、交接等环节规范,加强医务人员培训,健全内部巡查、交接签字和责任追究机制,将“分类收集存放、及时交接清运”规范意识深植于心,幻化成形,确保医疗废物管理责任链条完整,环环相扣实现管理闭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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