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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以案释法⑰丨伪造病历,闯医师执业“红灯”

发布日期:2025-11-18 10:44   作者:盐亭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大队   来源:绵阳市卫生监督执法支队    【字体: 】   阅读:

以案为鉴,警钟长鸣!绵阳卫生监督微信公众号将动态发布卫生健康领域执法案例,揭露卫生健康领域违法乱象。每一个案例都是法治教育的生动课堂,每一次曝光都是守护生命的坚定承诺。

案情简介:

2024年9月,绵阳市某县卫生健康局接该县公安局移送线索,反映某医院医师姚某涉嫌伪造彩超诊疗报告。经调查核实,2018年1月至2020年12月期间,姚某作为主诊医师,对住院病人开具彩超检查医嘱,实际部分患者因其他原因未进行彩超检查,但医院已进行计费,为“完善”病历,姚某授意彩超室医师赵某,用该患者既往彩超图片冒充,并出具彩超检查报告单。经核实,姚某通过上述方式共伪造病历资料70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该县卫生健康局给予姚某警告、并处21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赵某的行为另案处罚。

小提示:

病历作为医学文书不仅是记录诊疗过程的医疗文件,更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重要证据,在医疗纠纷处理、医保结算、司法鉴定等多个环节发挥着关键作用。

任何隐匿、伪造、篡改或擅自销毁病历的行为,都是对国家医疗管理秩序和法律法规的漠视,轻者造成行政违法,严重者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广大医师应认清医师执业红线,守住依法执业底线,以案为戒,切勿心存侥幸,挑战法律法规尊严。

医疗机构应定期开展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培训,增强依法执业意识,充分认清伪造、篡改病历严重性,强化病历真实规范填写和记录,杜绝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同时应加强对医务人员执业行为的日常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内部责任追究机制,强化医疗核心制度执行,定期开展医疗质量安全核查,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纠正,切实维护医疗秩序和患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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