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⑮丨水质不合规,绵阳一净水公司出水菌落总数超标受处罚!
以案为鉴,警钟长鸣!绵阳卫生监督微信公众号将动态发布卫生健康领域执法案例,揭露卫生健康领域违法乱象。每一个案例都是法治教育的生动课堂,每一次曝光都是守护生命的坚定承诺。
案情简介:
2025年4月,绵阳市某区卫生健康局执法人员联合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业技术人员在对辖区现制现售水水质进行监督抽检的过程中,发现某净水公司经营管理的2台现制现售水设备出水菌落总数不符合CJ94-2005《饮用净水水质标准》。经调查核实,该净水公司存在生产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的违法行为。区卫生健康局责令该净水公司立即停止售水服务,按要求限期改正。依据《四川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该区卫生健康局给予其警告、并处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小提示:
生产供应饮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现制现售水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饮用水卫生安全相关规定,加强水质处理设备的日常管理,确保设备运转正常、卫生防护与安全防范措施符合要求,并及时更换水处理材料,按规定开展日常性水质检测,确保公众的饮水健康和安全,切不能“一投了之”,否则,一旦违反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将可能面临相应的行政处罚。
同时,也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现制现售水要注意以下几点:一看环境。现制现售水设备周边环境应保持整洁,与垃圾房(箱)、厕所、禽畜饲养、粉尘和有毒有害气体等污染源的直线距离不少于10米,且置于监控范围内。二看资质。现制现售水设备应具有有效的卫生许可批件,供管水人员应持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三看公示。现制现售水经营者应当在制水设备或设备周围的醒目位置,公示经营者相关信息、管理人员联系方式、制水设备卫生许可批准文件复印件、定期更新的水质检测报告和水质处理材料更换记录等信息。
对不符合上述情形或发现现制现售水出现异味、肉眼可见物等情况时,应及时告知现制现售水经营单位,或者向属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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