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防治法》普法宣传10问(第二期)
Q:《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是用人单位开展职业健康检查的主要工作依据之一,但如果其所委托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不规范,《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存在问题,导致了用人单位在组织安排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时,发生上述漏检、漏项问题,甚至因此疏于防范导致劳动者罹患职业病,其后果由谁承担?
A:由用人单位承担。
至于其所委托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途径依法予以追究。
Q:哪些医疗卫生机构可以开展职业健康检查?
A:职业健康检查应当由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同时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应当在开展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
Q:用人单位如何查询所在地可以开展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名单?
A:可以在所在地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网站查询,也可咨询所在地县级以上(含县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
Q:如何委托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职业健康检查?
A:用人单位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应当与医疗卫生机构签订委托协议书,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也可以由劳动者持单位介绍信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Q:在职业健康检查中,用人单位应当如实向医疗卫生机构提供职业健康检查所需的哪些相关资料?
A:1.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
2.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及其接触人员名册、岗位(或工种)、接触时间;
3.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评价结果等相关资料。
Q:职业健康检查中,应当检查的项目和周期由谁确定?
A:由职业健康检查机构依据相关技术规范,结合用人单位提交的上述资料,明确用人单位劳动者应当检查的项目和周期。
Q: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在职业健康检查结束之日起多少个工作日内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包括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和用人单位职业健康检查总结报告,书面告知用人单位?
A:30个工作日。
Q:用人单位应当如何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A:用人单位应书面告知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医疗卫生机构的建议等相关情况。
Q:哪里可以进行职业病诊断?
A: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Q:申请职业病诊断,需具备哪些资料?
A:1.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包括在岗时间、工种、岗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等);
2.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4.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还需要个人剂量监测档案等资料;
5.与诊断有关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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