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绵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绵阳市财政局、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最新通知,《绵阳市普惠性托育机构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已正式印发。《管理办法》对普惠性托育机构的认定范围、认定标准、补助标准等进行了明确。
《管理办法》明确普惠性托育机构标准,从依法备案、合理定价、收费行为、服务质量、员工利益、风险防控6个方面提出认定标准。
《管理办法》规定参与认定的普惠性托育机构需合理定价,每人每月保育费收费(不含膳食费)应在政府指导价内。
《管理办法》明确经托育服务机构质量评估评审定级为B级及以上,有意向开展普惠性托育服务的机构,均可自愿向属地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提出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认定申请。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是指设立条件、托育质量达到B级托育服务机构及以上办托水平,按照相应标准收取婴幼儿托育费并提供普惠性托育服务的托育服务机构。
《管理办法》实行按月龄分级补助的方式。经认定的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可享受收托补助。收托补助资金是指按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实际提供全日托服务婴幼儿数(最高收托婴幼儿数不得超过机构普惠总托位数)予以的财政资金补贴。其中:收托24个月龄(含36个月龄)以上至满足入幼儿园小班条件前幼儿,每人每月补助不低于200元;收托12-24(含24个月龄)个月龄幼儿,每人每月补助不低于400元;收托12个月龄(含12个月龄)以下婴儿,每人每月补助不低于600元。
拨付标准为实际补助金额根据每月实际在托人数和按月龄补助标准计算的金额给予补助,入托不满10天的当月不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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