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建立健全全媒体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机制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6-12   信息来源:卫生健康委员会   【字体: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宣部、中央网信办等九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建立健全全媒体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机制的指导意见》,深化健康绵阳行动,绵阳市委宣传、市卫生健康委、市委网信办、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文广旅局、市科协、市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全媒体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的基本原则、主要内容、监管要求、供给渠道、工作保障等“五项要求”“三项举措”进行明确。

一是明确发布、传播的健康科普知识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和具备的条件。《通知》要求,各主体在发布、传播健康科普知识时,必须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符合伦理规范;内容正确,有可靠的科学证据(遵循循证原则),符合现代医学进展与共识;主题契合公众关切的健康问题,语言与文字通俗易懂;基本要素齐备,有明确的来源、作者、发布时间、适用人群等;不含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封建迷信,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淫秽、色情、暴力的违法信息。

二是明确健康科普知识的主要内容。《通知》要求,要聚焦群众需求和主要健康问题,大力普及卫生健康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科学健康观,树立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意识;普及“合理膳食、适量运动、戒烟限酒、心理平衡”等健康知识;普及预防疾病、早期发现、紧急救援、及时就医、合理用药、应急避险等必备技能,自觉维护自身健康;弘扬中医药文化,普及中医养生保健知识和易于掌握的中医养生保健技术与方法,增进对祖国医学的认同。

三是强化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的协同联动。《通知》要求,充分利用健康绵阳建设专项工作组的组织架构和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健康科普知识供给、发布、传播的协调联动和信息共享机制。明确各相关部门在健康科普知识供给,充分发挥专家的技术支撑作用,推动健康科普内容创作和传播,扶持、指导各类媒体开展健康科普等工作中的职责分工,提升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质效。

四是规范健康科普知识发布管理。《通知》要求,广播电台、电视台、互联网信息服务单位等健康科普知识发布传播主体,切实履行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健全健康科普知识生产、审核、发布等管理制度,同时鼓励各主体结合自身情况建立健康科普信息专家审核机制,建立发布主体备案制度。鼓励全社会积极开展健康科普传播活动,增加健康知识传播频率,满足公众多样化的健康知识需求。

五是加强健康科普知识发布、传播风险监测。《通知》要求,各发布传播主体应根据自身情况建立舆情反应机制和虚假信息举报受理制度,稳妥做好舆情处置和受理投诉等工作,各主管部门加强健康科普知识发布传播监管,卫生健康部门定期开展健康科普知识发布传播的监测与评估。

同时,《通知》明确提出,通过三项举措,进一步扩大健康科普优质资源供给。一是完善资源储备,加强健康科普专家库和资源库(简称“两库”)建设,吸纳具备较高专业技术水平、热心健康科普的人员充实市、县两级健康科普专家库,强化“两库”联动机制,充分发挥专家资源在健康科普领域的“生产者”和“把关人”作用,打造健康科普“中央厨房”。二是打造平台矩阵,整合优质资源,强化《健康绵阳》栏目和周刊等健康科普阵地的运行管理,充分用好报、台、网、端、屏等全媒体传播手段,精准传播权威的健康科普知识和健康服务信息。三是发挥专业作用,完善健康科普工作的激励考核机制,激发医疗卫生机构、医学院校、科研机构和相关专业人员健康科普“主阵地、主力军”能动性,提升健康科普的能力和水平。

《通知》强调,绵阳市将着力从组织领导、能力建设、经费保障等方面强化政策协同,全力推动健康科普知识高效供给,推动全市全媒体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水平迈上新台阶,持续提升全市居民健康素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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